在英国最高法院的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中,人工智能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命名为发明人。
这起案件源于计算机科学家Stephen Thaler博士的努力,他希望将食品容器和闪光灯的专利归属于他的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Dabus。他总共向世界各地的18个专利局提出申请。
他的申请最初在2019年被英国知识产权局(IPO)拒绝,当时的解释是只有一个人才能被命名为发明家。泰勒随后将他的案件提交给最高法院。
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呼应了这一立场。虽然它没有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的创造性,但它坚定地确立了“发明家必须是人”的观点。这一裁决与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之前的判决一致。
在谈到这一决定的影响时,泰勒博士向BBC表达了对人工智能创新未来的担忧:“如果人工智能发明不能得到保护,许多有益于人类的有价值的创新将成为孤儿。
他警告说,这可能会鼓励“不诚实的行为,甚至可能是犯罪”,并补充说,“我不认为整个社会希望这些事情发生。
虽然对判决的清晰性表示欢迎,但IPO指出,“政府仍将继续审查这一领域的法律,以确保英国专利制度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和人工智能在英国的使用。
世界各地的法院都开始对人工智能相关案件作出反应,包括北京的一家法院, 最近裁定,人工智能产生的 艺术作品不能被版权保护。针对人工智能开发人员的诉讼仍在酝酿中,尽管最近不得不重新提交一份诉讼, 法院驳回了它.
多视角
鲍威尔·吉尔伯特的法律专家Rajvinder Jagdev澄清了判决,他说:“判决并不排除一个人使用人工智能来设计发明—在这种情况下,只要该人被确定为发明人,就有可能申请专利。
这本质上表明,这项裁决并不完全排除人工智能参与发明过程。
虽然人工智能不能被认为是发明家,但它可以帮助创造一项发明。在这种情况下,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可以被识别为发明者并申请专利。这反映了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发明法,承认人工智能是一种工具,而不是独立的创造者。
其他观点提出了一个问题,即人工智能的程序员或提示机器的用户是否应该被视为创造者。
此外,如果像Dabus这样的人工智能可以自动运行到可以被视为“创造者”本身的程度呢?
当人工智能模型能够自主创造力时,尽管定义这一点很困难,但知识产权法可能会受到重新挑战。
Freeths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合伙人Simon Barker他谈到了这个观点,“人工智能的程序员是创造者,还是负责提示机器的用户?如果真的只是机器本身,就像泰勒博士对达布斯所说的那样?”
虽然这一裁决可能适用于当前几代人工智能,但随着技术变得更加自主,它无疑会发生变化。